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部法律在6月28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2024年7月14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律法护航民族一家队”在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交梨村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选在普安镇交梨村的“水晶葡萄节”期间,利用节日的热闹氛围,团队成员通过问卷调查、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村民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团队成员的耐心讲解,让村民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活动中,团队成员采访了三都水族自治县山地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局局长李宇。李局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进行了深入讲解。他指出,交梨村采取了“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和平村则采用了“合作社+公司”的模式。在财产经营管理上,强调了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在收益分配上,实行了“一户一股”的股权分红方式。

李局长特别强调,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的积极参与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他的讲解不仅让村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激发了他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信心。
此次普法宣讲活动得到了当地村民和李局长的高度评价,村民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升,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充满了期待。活动的成功不仅体现在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更在于激发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此次宣讲活动,团队成员成功地普及了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农民的法律意识。相信在法律的坚实指引下,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将实现更加稳健、健康的发展,并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重要力量。
